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如何依法维护您物管的合法权益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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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引导百姓理性消费,健康置业,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特于2006年3月14日,在房产大厦5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主题为:“如何依法维护您物管的合法权益”的座谈会。物业管理协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五城区房管部门、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一、二、三级)、开发商、业委会等的代表参加会议。
各方观点摘要:
成都万科物业总经理李旭东: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了20多年,实际上是一个摸索的过程,物业管理是一把双刃剑,也是老百姓很关注的问题。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规范公司自身的管理,只有规范管理才能为业主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在万科,我们将前期购房合同公示,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透明性,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互动,将业主的投诉不记名的放到网上,每月每季度以书面的形式将物业服务报告向业主进行报告。
业主委员会的维权:各个公司都在提这一点,在理性和法制的基础上进行维权,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合理的维权。白岩松访谈中说到的“小区谁做主?”小区示需要大家共同关注,依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双方职责和义务。
    价格和服务质量是对等的,业主委员会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物业公司非强势群体,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小区、业委会进行正确的宣传政策法规,政府的导向问题,主观部门的调和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万科业委会主任:
    物业管理提供的是一种居家的方式,万科的生活方式,传统的主要是针对安全、保洁,而现在倡导的是小区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的文化理念,大家都自觉的管理,尽自己的义务。物业服务应加强个性化需求,服务多样化,业主应关注小区的规范化服务,物业公司公开其服务,双方加强信息的沟通。物业管理公司的例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开会内容都应该进行公示,这样小区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都是我们相互关注的,并在努力解决这样的问题。应注意整个小区邻里的和谐,对内对外都应保持一致。业主、物业公司都要充分认识自身的角色和定位,在理性和法制的基础上,维护自身的权益。

新鸿园社区业委会主任彭菁:
    业委会应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严于律己、监督物管、常抓不懈。对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关心、体贴、配合、支持。对于业主更应该理性的消费,尊重物管劳动,依法维权。
物管公司指派的小区项目经理至关重要,小区内的大小事物均由项目经理负责,这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热心、能干、勤奋、塌实的品格。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之间应该要加强双方的沟通,通过沟通才能解决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本届开了21次业委会会议,18次业主大会。
    物管维权:一方面是以人为本,对社会,对业主负责。从规划到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业主的需求,不能轻易更改设计,履行合同的约定。二是业主要理性消费,在购房前应充分听取法律等方面的意见。三是物管在接管验收方面。

张广平(市政协常委):
    值3.15来临之际,主管部门召开此次会议很好,很及时。作为业主、业委会,是自行维权民主管理的行为,物管企业作为一个企业,要弄清楚自己的角色,就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要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赢得广大业主的信赖,要提倡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化的服务。物管的概念,是从国外引入的。对城市推进其民主化进程有很大的作用。要充分重视《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物业管理模式中的业主自治的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物管企业应摆正自身的位置,强化服务,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业主也应有全局观念,依法并理性维权,物管的权益是确保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业主有问题应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并由业委会形成议案向业主大会提出,甚至可以将议案公示出来,听取业主的意见,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后实施。业委会为什么设立不起来,业主大会为什么成立不起来?是否可以将此工作与社区建设联动,让街道办事处的人积极介入组织工作?
    对物管公司的申请成立,也应当严格把关,把好市场入口。学习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的经验,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挂钩,大型物管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对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的帐目公开,实行包干制或是酬金制。

李阳畦(市政协委员):
    《物业管理条例》应当贯彻彻底,落实到位;不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如何处理?业委会与社区建设如何良性互动。

冷玉祥(市人大代表):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在物管活动中的权属、权利义务关系要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系民事合同关系。万科的物管口号是“人过地净”,这体现物管服务的舒适和整洁,这很好,物管服务水平也很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均应有一个正确的理念。很多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业不按照合同交费,由此矛盾纠纷就很多,老百姓不是不愿意交物管费,而是对物管费的标准有异议。
    物管活动中时常中存在的垄断经营行为,又应该如何处置?
    物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业主知权,并依法维权。
    当前物管中的矛盾较多,归结起来就是就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未贯彻彻底,落实不到位。

王景云(市人大代表):
    白岩松访谈录说明了物管已经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业主如何依法维权,房管局举办此次会议,不仅是建立物管纠纷调节预警机制,进一步治理整顿物管市场秩序的调研,也是体现了关注民生问题。

    因此,一要依法维权,要尽快制定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在地方立法过程重,对农民新居工程的物管推进。旧城区改造后推行物业管理。以及物管费收取标准等,要充分考虑,这是大家很关心的,对这些问题要深入调研,加大前期调研力度。比如前期物管中的第29条的具体操作性,如何实施。只有地方法规出台后,才能有效地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
    二要在物管服务上下功夫,延伸工作手段,是否借鉴规划监督员的做法,能否搞一些义务监督员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立法调研,另一方面把管理商业角延伸到社区
    三要把物管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此次立法调研中,要认真考虑此方面的情况,调动相关方积极性。

君合律师事务所廖晓丽律师:
    目前物管中的很多问题是因物业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如权属,质量等,沉淀在物管活动中体现出来;这些问题,关键是业主、业委会如何依法依章,依法维权。物管中的矛盾问题、纠纷,许多都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主管部门又必须进行协调解决,但是现在均上升到主管部门,这是过度依赖行政,造成行政资源浪费,这需要加强引导;对物管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即要履行义务,在目前的一些物管纠纷中,有些是业主过度维权。也有物管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如零服务费,低价竞争,不实承诺等,物业企业误导业主,使物管行业陷入被动局面。对物管纠纷,一要杜绝,二要疏导、化解。

君合律师事务所肖佑嘉律师:
    业主应明白什么是权益维护,,哪些权益不能维护,业主不知道自身的权利如何维护,包括权益维护的滥用,物管活动中的各主体的正当权益都应当得到维护。可将宣传、培训下放到社区,相信正当的维权局面能得到很大的改善。

雅典国际业委会主任李炎:
    物管维权应该是物业服务双方的事情。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并非是主仆的关系,而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业主是物管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是服务的主体。这才应该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定位。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看清楚问题,从而解决。业主 、物管企业应多些学习、沟通,多些理解,多些包容,进而多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