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组织《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执行情况检查和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房发[2004]44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各物业管理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增强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物业管理行业作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是创建活动中建设文明服务行业的重要方面。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和《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的精神,以及《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成房发[2002]47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为有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执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通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努力创建文明行业。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合理安排,组织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自查,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本辖区创建工作达标。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要对照《规范》认真自查,找出差距,切实改进;对未达到《规范》和创建活动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物业管理企业要通过创建活动,提升自身规范化服务水平,推动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检查内容
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工作:
(一)服务窗口规范的落实情况,包括:
1、高效处理机制的建立:24小时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365天有维修服务;
2、透明化服务机制的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3、安全防范机制的建立:有巡逻、记录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巡勤准时,记录完整;
4、文明办公环境的建立: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5、回访机制的建立: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服务过的对象的沟通渠道建立及记录情况。
(二)服务岗位规范的落实情况:
包括管理员、接待员、维修员、技术员、安全员、环卫员、绿化员等岗位规范上墙及各类工作人员的知晓等。
(三)服务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包括:
1、服务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
2、挂牌、持证上岗,遵守服务纪律;
3、遵章办事,承诺到位,服务、告知及时。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2004年3月,由各区(市)县房管部门组织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自查,填写《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表》(附后),并于3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
(二)2004年4月,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对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本地执行《规范》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将检查情况于2004年4月30日前报市房管局物管处;
(三)2004年4-5月,各区(市)县房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自查和检查出的不足进行整改;
(四)2004年5-6月,市房管局根据前期企业自查和各区(市)县检查的情况,对执行《规范》和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召集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进行创建活动小结,通报创建情况;
(五)2004年7月以后,接受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市创建办对行业的督查和检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表
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