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要从备选库里选聘
谈到我市目前的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普遍存在物业管理服务难度大、收费困难、矛盾纠纷较多等问题。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保障性住房的居住环境,市房管局出台了该《办法》,首次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在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上统一实行资格预审前置,即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从备选库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入选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健全。
物业要定期了解住房变化
保障性住房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哪些?据了解,《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不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服务,使物业服务达到规定的标准,还应当承担一系列监督职责,如协助公管中心登记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情况,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等情况,及时报告公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定期走访住户,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住户家庭成员及经济、住房变化情况等。
廉租房不得擅自二次装修
当然,物业管理也需要业主的“共享、共管、共维护”。《办法》中也要求,保障性住房的业主、承租人应当遵守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还应当遵守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
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维护,《办法》中也明确,在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业主、使用人不仅应当合理使用物业,还应当遵守关于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设施设备进行改装;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不当造成功能障碍或损坏的,应当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室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增加设施设备的,由公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