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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装修材料防火不达标 个人最高罚3000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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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时报10月11日讯,《重庆市消防条例》于199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经施行了近11年,我市近日对其进行了修订。昨日,市法制办对外公布了《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稿)》,征集市民意见。
      装修材料防火不达标要遭罚
  修订稿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最高可处4万元罚款,个人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
  据悉,对于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的,建设单位在安装、配置前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选用的消防产品现场随机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而对于一些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其防火性能进行监督。
    小区物管需进行消防培训
  在修订稿中规定,在城区搭建临时简易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不得占据消防通道和妨碍消防车通行。距市政消火栓五米半径内不准设置固定设施。因施工可能影响消火栓使用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相应当补救措施,设立醒目标志。
在修订稿中特别规定,小区物管、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保安人员等几类特殊人群必须接受消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