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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物管条例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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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之前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此次通过的《条例》,一共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最后才在此次会议上提请表决通过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茂荣说,随着新建小区的增多,以及形势的变化,之前实施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因此才制定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即将实施的《条例》,一共8章86条。

  市人大法工委二处处长陈守志4年前开始协助政府起草该条例。“在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之后,我们至少还3次公开征集了社会意见。”

  陈守志说,一次是一审之后,在网站、媒体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二次是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市民提意见;二审之后,我们再次向市民征集了意见。这3次,共有近千市民为条例提出了意见,市民意见指向6大热点:小区安全、哪些行为不能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