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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21〕2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4日


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加快构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条例》贯彻落实,将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要求贯穿到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推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分类处理系统和运行保障机制,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社会氛围,推进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市民文明水平,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展示成都良好国际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过程分类、全市域统筹、全社会参与、全链条引育”的原则,在2021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均实现100%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格局基本成型;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2000个、具备厨余垃圾处理功能的分类中转站27座,基本形成厨余垃圾“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建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十、百、千、万”活动,推动《条例》实施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强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三、构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按照“市级统筹、区(市)县组织、街道(镇)落实”的思路,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社区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协同推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三是按照分类要求,重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强化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健全区(市)县和街道(镇)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领导机构。四是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市、区(市)县政府分级监督考核机制,并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基层自治。一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动形成社区(村)党组织、居委会、物业服务人、业委会“四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层组织机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强化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落实。二是建立街道(镇)党工委及居(村)民委员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月分析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居(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和通报机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党建引领+社会共治”“物业主导”“志愿组织引导”等基层推动模式,加快复制推广。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文件,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一是政府出台类。包括生活垃圾管理目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措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等。二是主管部门负责类。包括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不分类则不收运”操作规范,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办法,有害垃圾暂存处置监管办法,可回收物利用专项规划,可回收物目录等。三是协同推进类。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宾馆、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农贸市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置标准,居(村)民委员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组织动员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教育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方案等。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系统

(一)推进全面覆盖。一是规范分类投放设施。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加强统筹,街道(镇)具体负责,以美化环境、便民利民为目标,在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及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改造和收集容器规范,因地制宜设置定时定点投放点和24小时开放投放点。二是鼓励建设便民回收点。鼓励社会企业在小区设置废旧闲置物品智能回收设施、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提供便民回收服务。三是强化收运信息公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指示牌,强化垃圾清运时间、频次、收运公司和垃圾去向等信息公示,着力提振市民信心,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

(二)健全收运体系。坚持以街道(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完善。一是畅通资源回收渠道。商务部门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并接入相关社会企业收运信息,推动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管理功能,搭载可回收物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公示,以及可回收物和大件生活垃圾预约收运服务等功能,实现居民可回收物的便捷交投和集散利用。二是提高分类收运能力。2021年3月底前,全市新增厨余垃圾收集车(四轮平板)409辆、配置厨余垃圾标准收集容器14400个;2021年底前,全市累计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车辆583辆、专用运输车辆261辆。各区(市)县城管部门加强厨余垃圾“以桶换桶”收运模式推广和密闭运输监管,确保分类收运整洁规范。三是提升分类中转能力。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以具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预处理能力为标准,加快推进转运站提升改造,确保全市新增厨余垃圾中转站预处理能力1000吨/日。加强中转环节环保监测和运营监管,推进可进入、可参观的示范站点建设和垃圾分类中转科普教育基地打造。

(三)提高处理能力。一是加快项目落地。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短板行动,按照《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采取专题协调、重点推进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和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专项规划落地;强化有害垃圾暂存点及处理流程规范,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新增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200吨/日、分布式处理能力250吨/日,可回收物处理能力达7500吨/日,大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800吨/日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600吨/日,可回收物处理能力达8000吨/日,大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300吨/日以上。二是严格运营监管。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在线监测和第三方运营监管;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经济奖惩、信用约束等手段,规范末端设施运营行为。督促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公众参观、宣传设施,持续深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日”制度,常态化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现场教学等。通过“政府管理+第三方监管+公众监督”,提高设施运营水平,助力化解“邻避效应”。

五、全面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社会氛围

(一)推动源头减量。一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用餐场所设置适当点餐提示标识,倡导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培养市民节约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产生。二是开展循环利用工作。住宿、旅游、餐饮及相关配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发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三是强化产品包装物减量监管。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国家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加强对快递业、电子商务企业包装指导,推动建立计价优惠机制等,促进包装物减量。四是推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源头减量。推动落实已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积极推行净菜上市。五是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倡导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加强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六是推行绿色办公。实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等计划。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法查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研究和培训,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和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重点难点,城管部门会同商务、邮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机制,提高监管实效。二是加强企业监管。以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为监管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指导其规范收集运输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强化检查督促,杜绝混装混运现象。三是逐步实行“不分类则不收运”制度。制定“不分类则不收运”操作规范,率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生活垃圾“不分类则不收运”制度,并逐步在部分物业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区推广实施。四是鼓励社会监督。依托现有的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系统,畅通市、区(市)县、街道(镇)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投诉举报渠道和信息搜集、报告渠道,适时组织社会监督员、社区居民、新闻媒体,开展物业分类收集、环卫分类收运工作检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流程监管。

(三)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条例》培训。培养一支宣讲队,组织2次以上全市性的《条例》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等方式,开展区(市)县、街道(镇)及行业单位培训;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宣传海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家庭培训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律知识。二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各级城管、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宣传,推动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家庭培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各级宣传主管部门制定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市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三是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评比活动等,鼓励学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手工、绘画、劳动、音乐、体育等课程有机结合,创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活动,重点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开学第一课”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提升师生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四是丰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载体。将垃圾分类与文明城市测评、市民精神文明提升、志愿者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出十套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广告和宣传片,开展百场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组织千人志愿者团队,打造万个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选树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动形成人人知晓、普遍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氛围。

六、改革创新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机制

(一)强化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市政府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及激励表扬制度,并结合上一年的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要求等,制定各区(市)县下一年的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和人均减量目标(2021年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2);强化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执行情况监督,对于总量控制成效显著的,市政府给予表扬。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细化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措施要求。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经济激励。结合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在非居民端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控制,丰富奖惩举措,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提升属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遵循产业化思路和商业化逻辑,以市场化、项目化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发展。市级部门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加快推进长安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引导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收、运、处等活动,建设具有其他垃圾转运、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功能的“小型静脉家园”,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利用基地等,推进分类收集作业、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设施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产业发展。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照任务分工安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城管委。


附件:

1.强化《条例》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2021年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1

强化《条例》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1

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

市城管委,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级考核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底

3

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2021年底

4

推进区(市)县和街(镇)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完善,落实属地政府和社区管理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5




强化基层自治




强化基层自治


推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

2021年底

6

建立街(镇)党工委及居(村)民委员会垃圾分类工作每月分析评价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7

强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并建立问题发现和通报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8

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加快复制推广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9












完善政策配套































完善政策配套























完善政策配套

下达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

市城管委,市政府办公厅

每年4月底前

10

制定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2022年底

11

制定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及激励表扬制度

市城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021年底

12

制定各区(市)县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022年底

13

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经济政策

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22年底

14

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措施

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底

15

制定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

市城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底

16

制定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城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17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18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及更新办法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19

制定“不分类则不收运”制度操作规范

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局等制度实施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20

制定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办法

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21

制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专项规划

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22

发布可回收物目录

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23

发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住宿、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及配送服务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

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24

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及其执行办法

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底

25

制定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置标准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2021年底

26

制定居(村)民委员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组织动员方案

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

2021年底

27

制定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教育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

2021年3月底

28

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方案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2021年3月底

29

制定全市有害垃圾暂存处置监管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底

30



推进全面覆盖




推进全面覆盖

布局分类投放容器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31

鼓励建设便民回收点

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32

强化收运信息公示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33

健全收运体系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加快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

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底

34

提升分类收运能力,全市新增四轮厨余垃圾收集车辆409辆、配置厨余垃圾标准收集容器14400个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35

提高分类转运能力,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提升改造,开展“小型静脉家园”建设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1年3月底

36

加强中转环节环保监测和运营监管,推进可进入、可参观的示范站点建设和垃圾分类中转科普教育基地打造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持续推进

37

提高处理能力

加快项目落地,完成2021年、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2年底

38

严格运营监管,深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日”制度等

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持续推进

39

推动源头减量








 推动源头减量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持续推进

40

开展循环利用工作,制定发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

住宿、旅游、餐饮及相关配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委

2021年3月底

41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国家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42

推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底

43

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文广旅、邮政等部门

持续开展

44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绿色办公

市机关事务局,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

持续开展

45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研究和培训,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市城管执法局及《条例》规定的其他执法主体

2021年3月底

46

加强企业监管,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市城管执法局及《条例》规定的其他执法主体

持续开展

47

鼓励社会监督,畅通市、区(市)县、街道(镇)三级投诉举报渠道和信息搜集、报告渠道

市城管执法部门及《条例》规定的其他执法主体

2021年3月底

48

严格执法查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和督导方案,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统筹部署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等专项执法行动等

市城管执法局,《条例》规定的其他执法主体

2021年底

49

营造良好氛围

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条例》培训

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条例》执行相关部门

持续开展

50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家庭培训

市妇联

持续开展

51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评比活动等

市城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持续开展

52

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2021年底

53

丰富宣贯载体,推出一套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选树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等

市城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持续开展

54



改革创新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机制




改革创新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机制

强化生活垃圾增长量控制,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

市城管委,市政府办公厅、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持续开展

55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经济激励,结合各区(市)县垃圾分类实效,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在非居民端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

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2年底

56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分类处理及设备制造、回收利用等产业发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022年底

备注:责任单位中前为牵头单位;前有多个单位的,为多个单位共同牵头完成此项任务。


附件2

2021年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区(市)县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效指标

源头分类达标实效指标

收运(转)体系建设指标

处理体系建设指标

其他垃圾控制量上限(吨/日)

可回收物控制下限(吨/日)

厨余垃圾控制下限(共3315吨/日)

分类覆盖小区累计数量(个)

标准化投放站点累计数量(个)

分类实效达标小区创建数量(个)

厨余垃圾四轮收集车累计数量(辆)

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累计数量(辆)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个)

标准化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数量(个)

具备厨余垃圾处理功能的分类转运设施数量(个)

标准化大件垃圾拆解设施数量(个)

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设施总规模(吨/日)

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处置站数量(个)

家庭和其他厨余垃圾控制下限(吨/日)

餐厨垃圾控制下限(吨/日)

四川天府新区

831

382

46

98

596

767

298

27

9

61

1

1

1

45

1

成都东部新区

177

91

11

40

309

306

155

33

15

55

1

1

1

-

1

成都高新区

1273

809

81

160

759

1120

380

21

7

69

1

1

-

35

1

锦江区

942

480

60

124

1087

772

544

33

11

76

1

1

-

55

1

青羊区

966

456

56

125

1677

1152

839

36

12

67

1

1

-

60

1

金牛区

1114

582

71

135

1914

1336

957

39

13

90

1

2

-

65

1

武侯区

1114

589

71

165

1556

1206

778

33

11

71

1

1

1

55

1

成华区

1171

598

75

144

1200

971

600

33

11

81

1

2

-

55

1

龙泉驿区

1183

718

76

160

758

889

379

24

10

87

1

1

1

-

1

青白江区

397

199

25

74

340

439

170

11

7

50

1

1

1

-

1

新都区

1261

634

80

110

688

1005

344

23

9

101

1

2

1

5

1

温江区

721

386

46

110

412

566

206

21

9

79

1

1

1

4.5

1

双流区

1386

690

88

103

732

892

366

19

9

105

1

2

1

4.75

1

郫都区

1009

546

64

95

699

935

350

24

10

65

1

1

1

4

1

新津区

305

168

19

82

408

329

204

16

8

36

1

1

1

-

1

简阳市

658

325

42

58

502

898

251

36

22

105

1

1

1

-

1

都江堰市

497

270

32

80

948

769

474

23

11

81

1

1

1

1.5

1

彭州市

509

255

32

50

1066

814

533

21

13

83

1

1

1

13

1

邛崃市

450

205

25

58

631

317

316

26

14

72

1

1

1

-

1

崇州市

611

308

39

60

449

837

225

27

15

78

1

1

1

-

1

金堂县

473

234

30

41

548

595

274

28

16

114

1

1

1

-

1

大邑县

361

194

23

51

541

557

271

17

11

92

1

1

1

-

1

蒲江县

190

92

11

40

195

285

98

12

8

31

1

1

1

-

1

合计

17599

9212

1106

2163

18015

17756

9008

583

261

1749

23

27

18

403

23

备注: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验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分类办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