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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物业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联接着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最直接的抓手,是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撑。物业服务业每年新增大量就业机会,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意义重大,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关系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业作用与发展,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近年我省物业服务业发展迅速,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法规标准体系不全、管理体制机制乏力、行业整体实力不强、业主及小区自治较弱、发展环境支撑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大做强做优我省物业服务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发挥物业服务业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建成宜居四川的更大作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很有意义。


一、《指导意见》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以服务居民、提升生活质量和宜居水平为落脚点,通过强化法治建设、政策扶持和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增强物业服务业服务和监管能力,加快物业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治理水平,为建设新时代成渝地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意见》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持续提升,物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壮大一批智慧和绿色物业企业,打造“四川物业服务”品牌,本省物业企业营业收入上亿元的达到200家、上市的达到5家;全省物业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700亿元;居民小区业主自治组织活动与城乡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各级联动建设一批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力争全省物业服务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


三、《指导意见》重点工作



为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指导意见》提出了四类,共二十四项重点工作。


解读一:大力推进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包含加快建立物业服务业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物业企业规模化发展、积极扩大专业物业服务范围、推动完善物业服务业产业体系、推进物业服务智慧化、推动物业服务业绿色发展等6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引导物业企业采用现代管理办法和技术,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鼓励物业服务骨干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发展一批品牌物业企业,推进各类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将物业服务业作为生活服务业,加快形成完备的现代物业服务业产业体系。加快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与物业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


解读二:提升服务能力助推社区基层治理。包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物业自治机制、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发展、构建物业服务社区管理监督机制、强化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制度、提升物业服务公共应急能力等6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业主电子投票平台。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积极培育物业服务类社会企业,鼓励探索“物业+社工”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的监管重心下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居(村)委会,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职责,推行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对辖区物业服务加强监督和评价。业委会暂未成立的,鼓励成立街道、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相应职责。推进全省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建立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物业管理投拆受理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组织体系,发挥社区法律顾问、物业专家作用。推动政府部门、街道及社区、物业企业建立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解读三:夯实物业服务业发展基础。包含完善物业服务法规、健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行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等6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结合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制度挂钩机制,推进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禁止前期物业服务指定、物业费随意定价,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酬金制收费模式。推动物业费协商调价机制,发挥第三方物业评估机构在价格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示范项目评价,强化对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积极培育发展与物业服务业关联的招投标咨询、财务审计、分析评估、质量评价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物业服务居民评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解读四:强化保障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包含建立物业服务业统筹推进机制、加大物业服务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物业服务业人才培养、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场所落实机制、开展物业服务业发展跟踪监测、营造物业服务业发展氛围等6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立物业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制定财政补贴奖励、金融扶持等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物业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评选,增强从业人员荣誉和归属感。推动新建物业预留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配套设施房屋。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开展物业服务业发展统计工作。大力开展物业管理舆论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