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的商品住宅小区已达3000多个。小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会涉及到几百人甚至几千人的利益,对此,业主的想法往往各有不同。
“在一个社区里,对个别业主的‘不合规’行为,能感觉到自己的权利同时受到侵害的人不会超过5%,这5%能唤醒的人不会超过15%。”近日,曾经活跃在京城业主维权圈里的蔡若焱(上地西里小区业委会原主任)、北野(银枫家园小区业委会原主任)、舒可心(朝阳园小区业委会原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上述数字。
那么,业主的何种行为会侵犯到全体业主的权益?有多少业主愿意参加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对此问题,本报对居住在不同小区的百余位业主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承重墙被拆业主敏感一人欠费他人无所谓
在本报的调查中,问卷所涉及到的会侵害全体业主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乱停车,装修时拆承重墙,装修或搬家时野蛮使用电梯,将垃圾摆在门外、下楼时再带下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在小区的绿地里“开荒”种花,顶层的业主违章“扩建”等。
接受调查的业主共有105人,其中,业主们能直接认识到他人违规会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就属拆承重墙了,而对于“某业主拒交物业费同时也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认知程度则较低。
律师观点
个别业主违规行为侵害其他业主权益
其实,问卷中所列举的这些行为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很少会有人把这些行为和侵权联系起来。
“但这些行为确实都会对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权益构成侵害。”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张军律师如此表示。
拆承重墙改保姆间破坏结构影响安全
张萌在装修新居时,考虑到家里只有两个卧室,不方便保姆居住,便打算将一堵墙拆了,用隔断围成一个保姆间。没想到,将墙拆了之后,物业的工作人员上门了,称那堵被拆的墙是承重墙,是不允许拆的。而且,楼下的邻居听说之后,也上来表示,张萌家不应该拆除承重墙,这样会影响到整幢楼的安危。
律师解答:像拆承重墙这种损害结果比较直接的行为,大家都知道它会给全楼的安全构成威胁,因而使其他业主的权益受损。但如果一个小区里拆承重墙的事多到一定程度,那么,这个小区的整体环境、品质就会下降。这时,全体业主的公权就受到了影响。
公共绿地开荒种花太显突兀影响整体
居民张大爷喜欢养些花草。因为住的是楼房,张大爷便想到在小区的公共绿地里“开荒”。张大爷自己买了些花子儿,等到春暖花开时,便开始种花。在张大爷的悉心栽培下,花儿争奇斗艳,很漂亮。很多业主都觉得张大爷给业主办了件好事,而物业请来的花匠却说,张大爷栽的花破坏了小区绿地的整体布局,显得很突兀。
律师解答:小区的绿化有统一的规划设计,业主个人的“开荒”行为会破坏小区的整体效果,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
业主装修电梯受累提早衰老糟蹋经费
在某小区,很多业主在开始装修时,都不顾物业的“禁令”,野蛮使用电梯。结果是,小区居民入住该小区只有6年的时间,但居民楼内电梯的钢绳却已经不行了。如果要更换钢绳,至少要花十几万元,而且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到这时,大家才意识到是自己在糟蹋自己的钱。
律师解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本案中,因为是业主共同破坏电梯,那么,更换电梯钢绳就只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了。
一人欠费殃及他人物业受损服务降级
现在,小区内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屡见不鲜。蔡若焱(现任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说,在过去的8年里,他走访了北京大约80%的小区。
根据他的统计结果,各个小区里能意识到“其他业主不交物业费会影响到我的权益”的业主不超过5%。
律师解答:业主不交物业费,表面上看起来是欠物业公司的钱,但实际上是欠那些按时交费的业主的钱,到头来,实际上受损的也会是全体业主。
因为,这个“亏空”到一定程度时,物业公司很可能就要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平衡”。这时,受影响的无疑是整个小区的业主。
现状探究 业主习惯性思维束住维权“手脚”
为什么对于这些司空见惯的事大家都熟视无睹,或者没有把这些事跟自己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而是见怪不怪,甚至无动于衷?究其原因,北野认为,主要是“居住模式改了,但人们的观念没有同步改变”。具体来说,买房时都知道买的不仅是房子本身,还有小区的环境、周边、配套。大多数情况下,小区的环境、配套未兑现时,会有人站出来问,这说明,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有了。但权利的背后对应一定的义务,在尽义务主动出来维护小区的环境这一点上,恰恰是今天业主们所欠缺的。也就是说,人们还不习惯于把公共事务与自己联系起来。
延伸话题 第三次置业的业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一个商品住宅小区的公共事务动辄会涉及到几百户、几千人的利益,因此,一个人的一时之举,很可能会殃及众多业主。
对此,舒可心在几年的业主维权经历中也有类似的体会。他说,在他接触的许多业主中有这样一个规律:第一次置业时没有意识到邻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会最终影响到自己;第二次置业时能意识到这一点,但不会去出面制止;第三次置业时自己的权利义务意识已经觉醒,会主动参与一些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
他总结说,还有些热衷于小区事务管理的业主多为30岁左右的白领,他们居住小区的物业费在2元至3元之间,“这些人有一定的知识层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思维比较活跃”。
出口在哪 业主维权第一步从建立公民意识开始
本报调查问卷的最后一项是关于“是否愿意参加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调查结果是:有95人不会参加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占被调查人数的90%。也就是说,有九成的业主是“重权利而轻义务”的。
蔡若焱认为,现在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参与意识,主要是成员意识、公民意识的淡薄所致。“你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你就成了这个小区的一分子。身为小区的成员,你就要对你所在的公共区域的公共资源、公共利益有责任心,有责任感。这就是最基本的公民意识。”北野认为,要加快意识觉醒的过程,还应增加公民教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