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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管理》立法"先听老百姓的声音"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3日

    2月27日上午,沸腾的新侨饭店多功能厅被从不同领域和岗位赶来的陈述人和旁听者包围着,许多人或者掏出厚厚的书稿,或者举着高高的手,对着主席台争先恐后的说:“我有话说。”这里,正在举办《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会。

    这是浙江省有史以来的第三次立法听证会,由浙江人大法制委员会、浙江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浙江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会议邀请了16名来自政府、物业公司、律师代表、供水供电公司等陈述人和听证会旁听人到场,内容围绕着《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关于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移交和维修养护、业主大会的决定程序、物业装修三个问题展开讨论。因为涉及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这场听证会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二十八家新闻媒体的长枪短炮也同时对准了讨论区。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看到,这场面向全社会公开透明的听证会,不仅聚集了一批社会中流砥柱,而且不少头发花百的老人、尚在校园的学生都参与了进来,并且每个人桌前都摆着厚厚的文案,准备在会议上发言。会议进行到最后一分钟,当主办方要终止会议时,依然有三四位老人把手举得高高的,希望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条例的制定者。他们或者激愤,或者冷静,从各自的角度对条例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

    浙江省人大副主任卢文舸点评这场听证会为一场民主立法的过程,他说,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既涉及了特殊的物权关系,其中不仅含有业主与业主之间共有共用的小区设备,还有复杂的相邻关系,甚至地域权的关系。从交易双方来看,一方是单一的法人主体,另一方是由单个主体共同组成的群体。这些复杂性,让浙江物业条例草案在一审程序时,就引发了许多疑问。将它拿到社会上,先听听老百姓的声音,让老百姓也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们民主立法,更方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广泛收集信息,制定出相对统一的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