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委组织部、社治委,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房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成委发〔2017〕27号),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管理在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提升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解决物业服务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为导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目标,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共治、美好家园共建、品质提升共享、创新发展共进、失信惩戒共鉴”五项举措,加快构建体现新发展理念、符合特大城市治理规律、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需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科学发展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区域、行业协会、企业党组织建设,推动物业服务管理与城乡社区治理有机融合。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基层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培育物业服务管理共同价值观,依法有序组织城乡居民参与物业管理区域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齐物业服务管理短板,建设舒心美好、安居乐业、绿色生态、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
——坚持创新发展。提升物业服务管理科技水平,解决好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创新融合发展。
——坚持综合治理。围绕破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矛盾纠纷突出、群众诉求强烈的问题,建立激励和惩戒长效机制,强调各方主体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
(二)主要目标。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组织联建、事务联议、阵地联用、机构共存、工作共管、资源共享”的“三联三共”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城乡物业管理能级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业主依法民主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品质进一步改善,形成适应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要求的城乡物业服务管理格局。
二、健全“三联三共”机制,实施党建引领共治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三联三共”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社区党组织领导,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探索业主代表大会、监事会制度。
(四)加强社区“两委”的监督作用。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专人专职专责”制度,探索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委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委员、单元楼栋长进入“网格员”队伍。探索小区居民多元参与机制,鼓励居住(含租住)在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经民主选举产生院落(小区)自治组织,保障小区内非业主住户相关居住权利。
(五)深化物业管理区域党建联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流动党员管理,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党组织,隶属社区党组织管理。推动党组织活动开放共享,引导物业管理区域党员在隶属一方、不转组织关系的基础上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党组织活动。到2020年,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党组织有效覆盖率达到100%。
(六)加强物业服务机构党建联建。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在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协会组建党的组织。推行驻区物业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蓉城先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行动。将党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作为物业服务机构创先评优的考核指标。
三、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实施美好家园共建
(七)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可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组成人员包括居委会委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议事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党员骨干等。建立健全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清单。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率达到100%。
(八)完善基层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由“两委”领导,多方参与的定期议事协调机制。推动社区建立和落实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制度、矛盾纠纷台账及销账制度、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通报制度,到2020年实现各项制度建立全覆盖。
(九)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推进业主大会建设,保持业主大会设立率80%以上。细化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探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培训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共有部分经营收支定期公开制度。探索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奖补制度。
(十)提高业主共建共治能力。宣传推广《成都市文明公约》,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业主大讲堂”。推广“互联网+管务公开”,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业主志愿服务日”活动。开展“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
四、补齐物业服务管理短板,实施品质提升共享
(十一)改善物业服务管理基础条件。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基础设施和服务用房建设标准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推进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制度,加强自管账户监管,完善维修资金续筹机制,探索建立老旧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十二)提高城乡物业服务管理覆盖面。持续推进老旧院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建立老旧院落、棚户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倡导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工业厂区等采取招投标形式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快国有企事业单位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推进物业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十三)创新城乡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推行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制度,探索社区院落物业服务供应商名录。探索历史街区、特色小镇等实施物业管理的新模式。重点建设“产业基地、商务楼宇、宜居生态、人居环境、城市品质”五大物业服务创新发展示范区。
(十四)提升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品质。倡导绿色物业理念,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法。运用新技术提高人防、技防和消防技能水平。加大对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鼓励开展垂直绿化和以绿色生活为主题的社区文化活动。
五、打造成都物管品牌,实施创新发展共进
(十五)夯实物业服务管理基础。修订《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做好配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探索建立专业化物业管理中介机构。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对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建立物业服务就业培训扶持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扶持激励政策。
(十六)加大行业供给侧改革力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新型商业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发展社区共享车位等共享经济。弘扬“工匠精神”,实施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代理、租赁、购买等方式,依法开展住房租赁服务。推进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与物业服务管理相关领域的有机融合。
(十七)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加强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等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合理确定酬金制收费模式的计税方式。通过分散教学、网上教育等方式,优化保安、消防等职业培训。加快解决水电气代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十八)提升行业品牌实力。引导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培育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25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推动“成都物业”走出去,到2020年,培育物业服务品牌企业100家。
六、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实施失信惩戒共鉴
(十九)加强小区综合治理。推动城市综合管理向物业管理区域延伸。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集中治理。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保修责任。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
(二十)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强化物业服务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具有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功能的成都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制定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及设施设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定期开展 “物业管理大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二十一)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扩大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运用,提高信用信息综合利用。落实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到2020年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二十二)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建立物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能力水平评价、执业行为监督和披露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将物业服务机构法人和负责人、业委会委员、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将城乡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所属部门责任清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十四)落实保障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要求。市委社治委要会同市民政局、市房管局根据社区公服资金管理办法用好、用活社区公服资金。区(市)县财政要保障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宣传主阵地作用,引导业主有序参与、依法维权、履约尽责,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共同打造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舆论环境。
附件: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