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市民,市卫健委会同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指南》。
01
使用前准备
(一)详细了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集中空调系统设计卫生要求。
(二)按要求对集中空调系统定期清洗,并在使用前对关键设备,如空气过滤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进行消毒或更换,卫生学评价合格。
(三)使用新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02
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的密闭房间,宜停用。确需使用的应增加通风设施。
3.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热回收新风系统应停止热回收装置的运行,新风、排风通路应各自旁通不经过热回收装置,以避免污染风险。
03
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加强通风换气,应根据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配置情况及使用要求,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通过开启送排风系统、提高新风量、合理开启外窗等,最大限度增强通风换气能力。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
(六)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分钟~30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04
立即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