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汕头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草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8日
为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树立物业服务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行业实际, 在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汕头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汕头市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基础上,特修定本公约。

  一、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经营。物业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守法自律,合法经营。保证按物业管理资质承揽物业服务业务。

  二、强化诚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履行职责义务,不单方变更服务合同内容或无故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三、规范市场行为,遵守行业道德。自觉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自觉执行行业规范,合理利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自觉维护、养护、管理小区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确保小区安全卫生、环境优美。遵守行业道德,坚决抵制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压价竞争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强化服务理念,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人性化管理目标,敬重业主,热情、细致、扶老携幼,积极主动服务。

  五、公开服务制度,依法合理收费。公开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少服务、多收费、乱收费及收费不透明等现象。定期公布服务区域(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等收支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询问。

  六、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车辆停放秩序良好,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完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安全秩序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社会公益性活动。

  八、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设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4、擅自改变属于业主的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要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5、将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一并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