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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成物协(2007)20号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成物协(2007)20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市的补充和细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维护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要将我会通过《社区生活周刊》印发的《条例》,免费发放到户,将政策宣传到户,我会将不定期予以抽查,不重视、不宣传的将被通报批评。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业主深刻了解、领会《条例》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自觉遵守《条例》,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学习《条例》,加强培训,把握内涵
    《条例》作为《物权法》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设立和完善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制度、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制度、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21项物业管理制度,有32项规定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学习与培训,通过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拟订培训实施方案,从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全面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目标出发,积极参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项培训,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培训及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能熟练掌握、运用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
    三、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督导检查工作
    《条例》出台后,政府主管部门正在加紧起草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将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参与、配合。
    四、对照《条例》,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梳理相关操作规范,对与《条例》有抵触和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废止;同时还应协助业主大会按照《条例》规定对《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调整,引导业主依法维权、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增强物业管理的源动力,为构建和谐物管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与过去的有关规定相比较,《条例》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重大突破,具有与时俱进、法制统一、以人为本、操作性强的特点。《条例》的制定历时两年,是成都首部大规模征集市民意见的法规,共收到2900多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条例》的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