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07〕109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二个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健全物业管理市场运作机制,保障物业管理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荐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二个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通知与《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施行,原《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成房物管〔2003〕2号)同时废止。
联 系 人:周朝晖,石晓霜
联系电话:028-86279776,028-85394486
附件: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合同 通知 |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四川省建设厅,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维修资金监管办。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
(共印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