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07〕83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住宅
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及其附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的监督,保障新建住宅入住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管理处联系。
附件:1.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
2.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记录表
3.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现场踏勘告知书
4.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现场踏勘记录表
5.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交付使用△ 备案△ 通知
抄送: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
校对人:黄明泉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