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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及其附件的通知

成房发〔2007〕8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
 

成房发〔200783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住宅

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及其附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的监督,保障新建住宅入住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管理处联系。

 

附件:1.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

2.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记录表

3.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现场踏勘告知书

4.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现场踏勘记录表

5.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交付使用△  备案△  通知

抄送: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5

校对人:黄明泉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