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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统一编制房屋产业代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8日

成房物管[2004]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物业产业代码编制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产业代码编制。房屋产业代码统一按市辖行政区(含高新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区域或物业项目、房屋楼幢、户、标识符进行编制,产业代码数为19位,以阿拉伯数字表述。

  市辖行政区域和街道(乡、镇)代码,按市统计局规定的代码编制。行政区域代码数为2位,街道(乡、镇)代码数为2位。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办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提取时进行物业项目信息注册的流水号,作为物业管理区域或物业项目的代码。代码数为4位。

  房屋按幢号代码,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幢为单位、从小到大排列序号。房屋楼幢号代码数为3位。

  房屋单元门号代码,在同一幢房屋内,按房屋单元门号从小到大排列序号。单元门号代码数为2位。

  房屋按层号代码,在同一幢房屋内,按房屋楼层号从小到大排列序号。楼层号代码数为2位。

  房屋户门号代码,在同一幢房屋内,按房屋户门号从小到大排列序号。户门号代码数为3位。

  房屋标识符代码,其代码数为1位(见附件)。

  二、房屋产业代码的前4位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编制。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所辖范围编制物业产业代码的前4位和业主大会产业代码,并认真做好清册。同时,应将此信息在物业管理地籍图上予以标示。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其业主委员会产业代码由行政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区域或物业项目的代码组成。为避免业主委员会产业代码重编或漏编,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编制产业代码时,必须先编制行政区号、街道(乡、镇)号、物业管理区域或物业项目代码,再编业主委员会产业代码。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坐落清册,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将房屋产业代码的前4位告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指导其正确填写物业产业代码并造清册。

  业主产业代码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留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一份留业主委员会保存,一份向银行申请设立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附件: 一、各区(市)县行政区域代码一览表

   二、房屋标识符代码


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