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开展2018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成都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大会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市物业服务业发展品质、环境品质、服务品质,全面深化“成都物业”品牌建设,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以“我爱成都 美丽家园”为主题的物业管理“品质年”活动的通知》(房发201830)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品牌企业评定工作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由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委员会负责品牌企业评定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推进。品牌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且尚未纳入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品牌企业评定申请: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登记设立的企业或外地企业分支机构;

2. 已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活动五年以上;

3. 管理面积大于200万受聘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

4. 经营状况良好,物业管理主营业务盈利;

5. 评定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每年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6. 近五年来,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重大质量责任和安全事故;

7. 近五年来,未发生因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履约不到位引起的重大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8. 近五年来,积极参加行业建设工作和相关活动,成绩显著,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申请(20181130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130日前提交品牌委员会秘书处进行申请条件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参评企业名单提交品牌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成都物业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定程序。

2、专业测评(201812月)

专家测评组依据《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测评指标》对参评企业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得分2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并有资格进入公众评价阶段。

3、公众评价(201812月)

公众评价由业主满意度和公众知名度调查构成。其中,业主满意度由品牌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实施;公众知名度调查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

4、结果公示(201812月底)

评定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权重为:专业测评占70%,业主满意度调查占20%,公众知名度调查占10%。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的,进入品牌企业建议名单,经品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在成都物业网及相关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

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品牌委员会统一命名为“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并颁发“品牌企业”证书及标识牌,纳入品牌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材料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品质年”主题活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照《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自查、整改、自评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申请书》(附件1);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业绩和所获荣誉奖项的证明文件(表彰文件、奖牌、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cdpma@sina.cn,文件注明:“企业名称+品牌企业申报材料”)两种形式,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供查验。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汪立玲   

联系电话:028-61515316 / 61515318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22

 

附件: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申请书(样本)》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

4、《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