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对“崇州嘉裕130地块”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崇州嘉裕130地块”项目位于: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崇江路社区四组,中华村十组。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本项目规总建筑面积454591.8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329564.70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9772.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0191.34 平方米.机动车位 3375 个,非机动车位 3569个。
容积率:4.00,建筑密度 19.99%,绿地率30.03%
物业用房:965.71平方米
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30平方米,位于该建筑区划物业用房内
二、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三、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的企业,且符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两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五、其他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二)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三)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商业场新座十楼报名, 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8年 10 月29 日、2018年 10 月 30 日工作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12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商业场新座十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540286262
招标人: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