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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新村四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黎明新村四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名称:黎明新村四期  

建设单位: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黎明新村,四至范围详总面平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住宅

本建筑区划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80881.82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24264.55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336632.07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 261198.83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 220501.43 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40697.4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9266.68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430.72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527.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905.84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建筑物14 幢(其中住宅132749户);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

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30.35%3.23绿地率 30%

本建筑区划规划动车2230 ,其中地下停1820;地上停 410;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车位4529 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物业公司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营业行为)

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

坐落位置:地上约500平方米位于A区 ,地下约500平方米位于B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8-84869695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不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80925日、20180926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的企业且符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高于100分(含);

(四)未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信用预警、警示对象。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 2018年09月20日至09月211700分前(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报名(电话:84877566)。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中街聚星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作放弃投标处理。(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人应自行对“黎明新村四期”项目工程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查,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对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招标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