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招标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林溪美城业主大会、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林溪美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决定对“林溪美城”项目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大道15号
四至范围:东至阳光大道,西至(临)大河小区,南至(临)星光花园,北至(临)金山御景蓝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林溪美城”占地面积37684.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1845.07平方米;
地上计容建筑面16196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949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88.47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26.24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业委会活动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511.92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3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20平方米;
架空层建筑面积1966.66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半地下建筑面积4297.41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879.2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05.66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11.83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43614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库34305.8平方米,非机动车库2515平方米,设备用房及通道等6766平方米,消防控制室27.2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密度:25%,总容积率:4.298,绿地率:30%
机动车地下停车位1692个(地上338个,地下1354个)
本项目电梯总计30台
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1、“林溪美城”物业服务按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住宅物业三级服务标准执行。
2、“林溪美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
本项目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缴存,建立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将存于专户。
四、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未被成都市房地产信用信息办公室列为信用警示对象,且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信用信息记分均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3、在大成都市范围内有电梯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合同期内的);
4、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报名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8年06月19日至2018年07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大成都市范围内有电梯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信用信息记分网页截图盖章到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2号1栋3单元101室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七、如有业主对上述公开招标条件需要询问或质疑,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人反应,否则视为同意。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大道15号
联系人: 陈工 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64055128 15198039658
招标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林溪美城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