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决定对“光华壹号花园”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本建筑区划位于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清培风村4、5、6组,物业类型为:住宅。
“光华壹号花园” 总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23662.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004.54平方米。
地上计入容积率的面积85181.50平方米;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78533.66平方米;
非住宅建筑面积6647.84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955.01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92.83平方米(含物管用房建筑面积596.4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80.59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
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870.40平方米,其中架空层805.40平方米,垃圾用房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40952.64平方米,地下2层。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36003.53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2448.61平方米,地下开闭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2300.50平方米 。
总绿地面积7110.50平方米。全民健身场所552.88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3.60 ;建筑密度24.53%;;绿地率:30.05%。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下机动停车库996辆,其中住宅停车位946辆,商业停车位50辆。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1157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96.40平方米(含业委会议事用房30㎡)。 位于2#楼1单元夹层(90.96㎡) 、1层(93.62㎡)、2层(93.45㎡)及6#楼1单元夹层(156.92㎡)、1层(161.45㎡)。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2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6年9月21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物业服务壹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100分及以上。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9月18日和 09月20日17时00分前到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资质证书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入川备案通知书及入蓉备案的备案证明复印件,所有证件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6630333
招标人(盖章):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0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