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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新村四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决定对“黎明新村四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黎明新村四期  
建设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黎明新村,四至范围详见总面平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本建筑区划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80881.82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24264.55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336632.07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261198.83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20501.43 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40697.4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9266.68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430.72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527.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905.84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共计建筑物14 幢(其中住宅13幢2749户);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为 30.35  %;总容积率 3.23 ,绿地率为 30%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230 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820个;地上停车位 410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4529 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物业公司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营业行为)
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
坐落位置:地上约500平方米位于A区 ,地下约500平方米位于B区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多于3家(含3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9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瑞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6年9月8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瑞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4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四、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玮梦璐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5 日至9月7日17:00前到成都瑞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4楼)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资质证书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入川备案及入蓉备案资料(所有复印件要加盖报名单位鲜章,留复印件,查原件)。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投标人应自行对“黎明新村四期”项目工程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查,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对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招标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