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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城4期•中央郡”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保利城4期•中央郡”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保利城4期•中央郡             
    建设单位:四川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大丰街道甫家社区,四至范围:东至利民路,西至诚信路,南至甫家二路,北至甫家一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保利城4期•中央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77042.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868.58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231128.16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09788.3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585.59平方米,物管用房及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510.07平方米(含业委会议事用房30.40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781.32平方米,其中:垃圾用房188.92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810.03平方米。地下(含半地下)建筑面积87959.10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81235.56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3173.0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431.49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76.60平方米,蓄水池1278.39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764.05平方米。全民健身场所1413.25平方米,总绿地面积:23121.11平方米。
本项目容积率:3.00,绿地率:30.01%,总建筑密度21.99%。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2737辆;其中:地下住宅停车位2518辆,地下商业停车位133辆,物管停车位 8辆。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2600辆,其中:住宅停车位2112辆,非住宅停车位488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地上510.07平方米 ,地下431.49平方米;
位于:2、6号楼1、2F,二期负1F。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位于2号楼1F物业服务用房内。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3518117497                   
联  系  人:奉天杨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合格的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203日至2015年1204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大丰街道甫家社区项目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如合格的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203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大丰街道甫家社区项目所在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足额缴纳税收及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15 年12月01 2015 年12月02日17:00前到成都市大丰街道甫家社区项目所在地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他符合资格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为合格的报名单位。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四川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