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香槟大道二、三、四期”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香槟大道
建设单位:四川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滨河路东段218号,四至范围:东至川西旅游环线,西至晋义路,南至锦屏路。北至滨河路(见附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住。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245363.5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4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9333.63平方米,(其中:住宅156403.41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32930.22平方米,物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792.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层54353.64平方米。
总容积率2.3,建筑密度24.37%,绿地率35.06%。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826辆,其中地上车位364辆、机动车地下车位1462辆。
其中:
(1)“香槟大道一期”: 总建筑面积84099.2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4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9619.90平方米,(其中:住宅55116.27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4503.63平方米,物管用房事用房建筑面积384.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层24030.04平方米。
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588辆,其中地上车位106辆、机动车地下车位482辆。
(2)“香槟大道二、三、四期”:总建筑面积161264.3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0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9713.73平方米,(其中:住宅101287.14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28426.59平方米,物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408.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层30323.60平方米。
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238辆,其中地上车位258辆、机动车地下车位980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物管用房建筑面积792.35平方米,其中:地面408.24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50平方米);地面位于二期13#楼1单元1层局部、13#楼2单元1层局部、14#楼1单元1层局部)。地下物业用房面积384.11㎡,地下位于一期:5栋地下室126.34平方米,3栋地下室257.77平方米。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包含在物管用房建筑面积内)
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位于14#楼1单元1层局部)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鸳鸯村4社
联系电话:18200188389
联系人:吴恩惠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招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内在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滨河路东段218号
获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余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1月27日工作时间内在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滨河路东段21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注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1、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物业服务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2、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市场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3、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年度信用记分高于7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 2015年11月26日17时00分前在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滨河路东段218号(电话:18200188389)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投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投标文件。
八、其它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备案;
2、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
招标人:四川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