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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华兴片区新居工程项目(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决定对“锦江区华兴片区新居工程项目(一期)”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本建筑区划位于锦江区三圣乡金像寺7组、华兴村2、7组,东至 成龙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成昆铁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建筑区划总用地面积449215.43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273351.9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66192.19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20086.75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11174.06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403.86平方米,农贸市场综合楼7508.83),地上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469.7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6603.22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5257.97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共计建筑物 13 幢(其中住宅 12 2950 套);
结构为框剪结构墙。      总绿地面积:16743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的总建筑密度为23.22%;容积率为4.00;绿地率为37.45%。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746个,地下停车位1746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2 处共计2989个车位。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 956.72平方米;坐落位置:3号楼1层,4号楼1层、农贸市场综合楼3层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  30.00 平方米;坐落位置:3号楼1层物管用房内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9家(含9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824日至2015825日工作时间内前往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9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824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85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5820日和821 日17时00分前到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中标与否均不退)。
六、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六、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转账)。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凭招标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物业服务合同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
(2)未中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凭招标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
(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报名无效。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
  联系电话:86630101  
  联系人:  黄磊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征地事务中心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