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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中心(艾普总部基地)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兴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艾普中心(艾普总部基地)项目的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艾普中心(艾普总部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兴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金牛区金泉街道土桥社区五组、十二组,四至范围:东至振兴路,西至金科路,南至振兴西一路,北至科兴北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非生产性工业用房。
本建项目总建筑面积31439.67平方米: 其中非生产性工业用房建筑面积20324.41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及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130.31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61.28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及设施设备用房10923.67平方米。
本建项目的总建筑密度32.52%,容积率3.00;绿地率30.21%
本建项目按照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30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100.31平方米,座落位置:A座2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座落位置:A座2层。
三、招标人
招标人:成都兴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小区抚琴街南三巷1号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叁级以上(含暂定叁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本年度信用记分累计不低于80分。
五、 投标邀请函
凡符合上面第四条要求并且收到招标方投标邀请函的物业公司,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并可按照投标邀请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成都兴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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