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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丰•首席”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锦丰·首席”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锦丰•首席    
建设单位: 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路43号,四至范围:东至阳光大道,西至成都中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南至同安路,北至成都中西部了光城开发总公司(见附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  。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13881 平方米(其中总绿地面积 3553.54 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 116370.3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83200.14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71043.25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12224.12平方米),地上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70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402.73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共计建筑物2 幢(其中住宅2 789  套);建筑结构为 钢混结构
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为 30 %;综合容积率 5.99 ,绿地率为25.6%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886 辆,地下停车位886辆;地上室外停车位 0辆;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1125 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  420.64平方米;
坐落位置:位于3栋3单元1层、2栋5单元负2层
2、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45.29平方米;
坐落位置: 2栋1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横九龙巷57号
联系电话:13982051719
联系人:唐萍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0504日、20150505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领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0504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物业管理三级(含暂三)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15043017时00分前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报名(电话:84877566)。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