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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乐广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佳乐广场住宅”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佳乐广场住宅
建设单位:成都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新都区三和街道乐城金街。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
“佳乐广场住宅” 总建筑面积220670.48平方米。其中电梯住宅建筑面积143586.74平方米,1474户;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9089.63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82.36平方米(含物管用房和业委会议事用房668.57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199.33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50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410.40平方米。 
容积率:3.0; 绿地率:39.35%。
建筑结构: 框剪结构。
    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备的地下机动车停放库共计1736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636.57平方米 ,位于1栋1层。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32平方米,位于1栋1层。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0410日至2015年0413日工作时间内前往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0410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贰级或壹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85分及以上。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408日和0409日17时00分前到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中标与否均不退)。
 
 联系电话:028-86630101
 联 系 人:黄先生
 
 
 
招标人(盖章):成都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