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决定对“华置广场”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华置广场
建设单位: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
“华置广场” 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北至大墙东街,南至提督街,西至三桂前街,东至太升南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办公、商业。
华置广场项目基本情况:
一、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37556.66㎡。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431723.18㎡。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00452.00㎡。
1、住宅建筑面积:144012.50㎡。
其中:公寓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6930.34㎡;18.70%。
2、非住宅建筑面积:156439.50㎡;
(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7434.78㎡;
(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7053.32㎡;
其中:1、餐饮、娱乐建筑面积(㎡):12305.14㎡;
2、商业场所建筑面积(㎡):31598.61㎡;
3、电影院建筑面积(㎡):3149.57㎡
(3)酒店用房建筑面积:40415.43㎡;
(4)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1535.97㎡;
A、物管用房建筑面积:897.45㎡;
其中:1、住宅物管用房面积(四层、五层):499.73㎡;
2、办公物管用房面积(三层):156.47㎡
3、商业物管用房面积(四层):128.42㎡
4、酒店物管用房面积(三层):112.83㎡
B、避难层:9427.06㎡;
其中:1、住宅避难层建筑面积(二十三层,四十层):6213.00㎡;
2、办公避难层建筑面积(二十层):1717.06㎡
3、酒店避难层建筑面积(十五层):1497.00㎡
C、规划要求的其他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托儿所:1111.46㎡;
D、规划要求的其他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公厕(2个合共):100.00㎡。
(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504.10㎡。
(1)住宅非机动车车库(首层):1210.03㎡;
(2)酒店设备层(七层):1065.83㎡;
(3)住宅设备层(六层):3107.00㎡;
(4)首层架空开敞空间面积:121.24㎡。
(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125767.08㎡;4层。
其中:(1)地下机动车库面积:72529.28㎡;
(2)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地下夹层,地下一层):3671.60㎡;
(3)地下设备用房面积:24154.57㎡;
(4)地下商业用房面积(地下一层):24713.91㎡;
其中:1)、地下商业场所建筑面积(㎡):15176.13㎡;
2)、地下餐饮、娱乐建筑面积(㎡):3886.08㎡;
3)、地下一层24小时开放空间建筑面积(㎡):5651.70㎡。
(5)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97.72㎡;
其中:1、住宅物管用房面积:0.00㎡;
2、办公物管用房面积(地下二层):156.47㎡;
3、商业物管用房面积(地下一层):128.42㎡;
4、酒店物管用房面积(地下二层):112.83㎡。
(6)规划要求的其他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开闭所(地下一层):300.00㎡
三、容积率:总容积率7.99;
住宅容积率3.83;住宅占总容积率的比例:47.99%
四、基底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18657.94㎡;
高层主体基底(基座)面积:6109.11㎡。
五、建筑密度:总建筑密度:49.68%;高层主体建筑密度:16.27%。
六、总绿地面积:7511.34㎡。
其中:1、总绿地面积(地面部份):5072.33㎡;
其中:临街 (河道、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临街集中绿地面积:2253.40㎡。
2、裙房屋顶大于一米深覆土绿化面积x 70%:2439.01㎡.
七、绿地率:20%;
裙房屋顶绿化覆盖率(覆土深度大于一米):40%。
八、机动车位:1250辆;
(一)、地上室外停车位(含托儿所首层临时停车位3个):3辆;
地上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0.24%
(二)、地下停车位:1247辆;
其中(1)住宅停车位:752辆;
其中:1.住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0㎡住宅停车位:123辆(82户);
2.住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小于180㎡住宅停车位:521辆(743户);
3.住宅建筑面积小于90㎡大于60㎡住宅停车位:108辆(216户)。
(2)商业停车位:200辆;
其中:1、餐饮、娱乐停车位(辆):49辆;
2、商业场所停车位(辆):141辆;
3、电影院停车位(辆):10辆;
(3)办公停车位:173辆;
(4)酒店停车位:122辆;
九、非机动车位:3254辆;
(1)地上首层非机动车位(住宅非机动车位):1149辆;
其中:1.住宅每户建筑面积≧180㎡停车位:82辆;
2.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大于90㎡小于180㎡停车位:743辆;
3.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大于60㎡小于90㎡住宅停车位:324辆。
(2)地下非机动车位:2105辆;
其中:1、办公楼停车位:230辆;
2、商业场所停车位:1403辆;
3、电影院停车位:472辆。
十、道路面积及停车用地面积:2908.18㎡
其中:A、道路面积:2818.18㎡
B、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面积:90.00㎡
C、室外地面非机动车停车面积:0.00㎡
十一、其他用地面积:10918.21㎡
其中:A、市政设施用地面积:120.00㎡;
B、室外机电管井、楼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坡道上空面积:1042.97㎡;
C、集散广场:2572.00㎡;
D、其余入口广场:5497.23 ㎡;
E、骑楼外廊、架空公共空间及24小时开敞式步行通道面积:1686.01㎡。
十二、全民健身场所:750.00㎡。
二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1295.17㎡(含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30㎡)。
地上物管用房:
1、住宅物管用房面积共499.73㎡,
其中:C栋住宅五层175.88㎡(含业主委员会会议议事活动用房30㎡);
D栋住宅四层116.15㎡;
D栋住宅五层207.7㎡。
2、办公物管用房面积:156.47㎡,位于:A栋办公楼三层;
3、商业物管用房面积:128.42㎡,位于:C栋住宅四层;
4、酒店物管用房面积:112.83㎡,位于:B栋酒店三层;
地下物管用房:
1、办公物管用房面积:156.47㎡,位于:A栋办公楼地下二层;
2、商业物管用房面积:128.42㎡,位于:B栋酒店地下一层;
3、酒店物管用房面积:112.83㎡,位于:集散广场地下二层。
(二)、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位于:地上C栋住宅五层物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03月25日至2015年03月26日工作时间内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03月25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5年03月23日至2015年0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或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
联系人:杨 骄
联系电话:028-66501011
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 (公章)
201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