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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时代城(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金堂县恒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恒合·时代城(一期)”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恒合·时代城(一期)”位于金堂县新金堂中学北侧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项目规总建筑面积159025.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5031.7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9234.0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2412.61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12717.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62.41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1270.5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面积27896.09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888.37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2507.41平方米)。
容积率4.0,绿地率35%
地下机动车位786个。
物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配置:
1、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36.07平方米.
2、业主委员会用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位于物业用房内
二、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金堂县恒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1117日至20141118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商业场大厦十楼领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1117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商业场大厦十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四、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60分。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三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六、其他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二)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三)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41113日至201411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新商业场大厦十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500.00元人民币或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8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地址:成都市新商业场大厦十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540286262
 
招标人:金堂县恒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