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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繁镇金地四期新居工程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锦水新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决定对“  新繁镇金地四期新居工程  ”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新繁镇金地四期新居工程。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锦水新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新繁镇李园村16、17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新繁镇金地四期新居工程”总建筑面积76446.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92.2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6714.60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4706.5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9.68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共387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19.68平方米,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位于物业服务用房内。
三、报名条件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0月30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心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与2014年10月29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心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信用计分高于90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与于2014年10月27日和2014年10月28日17时前(工作时间内)在        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省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四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滨江路东路116号
 
联系电话:18980750969
 
联系人:张良燕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锦水新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