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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丰锦苑”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长旺(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中环丰锦苑”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中环丰锦苑
建设单位:长旺(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环丰锦苑” 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四路西延线与丽都路交汇处,北至科园四路,南至中环路,西至长益街,东至丽都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中环丰锦苑项目基本情况:
一、规划净用地面积28934.36㎡。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120260.61㎡。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82462.90㎡。
1、住宅建筑面积74015.81㎡;
2、非住宅建筑面积8447.09㎡;
(1)商业建筑面积8246.29㎡;
(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0.80㎡;
其中:A、物业管理用房(含3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室)200.80㎡。
(二)地上未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339.38㎡。
A、架空层:279.38㎡;
B、垃圾用房:60.00㎡;
 
(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37458.33㎡,2层。
             其中,1、地下机动车库面积30911.68㎡;
    2、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2692.74㎡;
    3、地下设备用房面积2197.20㎡;
            4、地下商业面积1307.00㎡;
            5、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99.20㎡;
            6、消防控制室面积85.04㎡;
            7、市政设施点位面积61.11㎡。
三、容积率:总容积率2.85;
                   住宅容积率及住宅占总容积率比例2.57,90%。 
四、基底面积:建筑基底面积8680.30㎡;
              高层主体建筑(基座)面积5208.18㎡。
五、建筑密度:总建筑密度30%;高层主体建筑密度18%。
六、总绿地面积8680.30㎡。
       其中:临街(河道、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集中绿地面积(住宅用地)1302.05 ㎡。
七、绿地率30.97%。
八、机动车位823辆。
(一)、地下机动车位823辆;
  其中: A.商业配建地下机动车位77辆;
   B.住宅配建地下机动车位742辆;
   C.物管配建地下机动车位4辆。
九、非机动车位1321辆。
其中:(1)地上非机动车位151辆;
      (2)地下非机动车位1170辆。
       十、全民健身场所:450㎡。
二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位于:4栋1F,建筑面积200.8㎡(含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30㎡);
            9栋-1F,建筑面积:199.2㎡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位于:4栋1F物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长旺(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0813日至20140814日工作时间内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二街25号1层(长旺(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0813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二街25号1层(长旺(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40811日至201408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二街25号1层(长旺(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二街25号1层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28-61551988
 
 
 
 
 
 
 
                                              长旺(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