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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468公馆3号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绿地集团468公馆3号地块”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绿地集团468公馆3号地块
建设单位: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468公馆3号地块” 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粮丰村一、二、四、五、六、七、十组,龙泉驿区东洪村十组,洪柳村一组,北至芙蓉西路,南至月季街,西至红豆树路,东至枫香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业、住宅
绿地集团468公馆3号地块
一、总规划用地面积44044.82㎡ 。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192075.61㎡。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31406.83㎡,
1、住宅建筑面积107675.85㎡。
2、非住宅建筑面积23730.78㎡。
(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2528.896㎡。
(2)物管用房建筑面积(含不小于30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290.06㎡。
(3)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消防控制室、门卫、泳池配套建筑面积)93.93㎡。
(4)社区用房建筑面积817.90㎡。
(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架空层)5054.23㎡。
1、架空层1965.19㎡。
2、垃圾房89.05㎡。
(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58614.74㎡,二层。
1、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50481.54㎡。
2、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5132.62㎡。
3、地下开闭所建筑面积226.34㎡。
4、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86.95㎡。
5、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487.30㎡。
         三、容积率
总容积率2.98,住宅容积率2.44,商业容积率及其所占容积率的比例:0.511,17.14%。
四、基底面积:建筑基底总建筑面积11226.27㎡。高层主体基底建筑面积:4198㎡。
五、建筑密度:总建筑密度25.49%。高层主体建筑密度9.53%。
六、总绿地面积15502㎡。集中绿地面积4008.23㎡。含临街(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集中绿地2062.92㎡。
        七、绿地率35.20%。
        八、机动车位(地下)1452辆。(其中住宅停车位1100辆。商业停车位340辆。物管用停车位3辆,社区用房停车位9辆)
九、非机动车位(地下)2448辆。(其中住宅1080辆,商业1355辆,物管3辆,社区用房停车位,10辆)
十、全民健身场所922㎡。
二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位于:地上:2号楼首层,建筑面积:290.06平方米(含30平米业主委员会用房)。
地下:9号楼-1层,建筑面积:286.95平方米。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上2号楼首层物业服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0507日至20140508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锦江区喜村街816号1层(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0507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成都市锦江区喜村街816号1层(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或暂三)资质证书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40505日至2014050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锦江区喜村街816号1层(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喜村街816号1层
联系人:王海泉               
 联系电话:13980684100        
                                         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