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锦苑三期 ”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锦苑三期
建设单位: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犀浦镇校园路381号,西至沱江河,北至犀方路,东至校园路,南至天府大道。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 。
“锦苑三期”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86874.7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3523.26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4660.16 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5748.10 平方米;物管用房及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615.00 平方米;总绿地面积 30866.08 平方米。
本项目建筑密度: 29.97% ,容积率: 1.773 ,绿地率: 35.53% 。
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本项目规划建设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526 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98 辆,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 1103 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615.00 平方米;位于2幢一层 ;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位于2幢一层 ;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
电 话: 87926888-4081
联 系 人: 欧女士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3 年 5 月 9 日、 2013 年 5 月 10 日工作时间内在郫县郫筒镇何公路28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3 年 5 月 9 日工作时间内在郫县郫筒镇何公路2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 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3 年 5 月 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郫县郫筒镇何公路28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5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