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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厦•沙河锦庭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5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汇厦·沙河锦庭一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汇厦·沙河锦庭一期
建设单位: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北路84号。四至范围: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办公。
“汇厦·沙河锦庭一期”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20844.1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0352.88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8623.49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476.81平方米,办公用房(LOFT)建筑面积6556.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775.72平方米,地下2层。
全民健身场所建筑面积471.58平方米。总绿地面积6518平方米。
机动车位共计830辆。 地下停车位830辆。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4.08,建筑密度24.98%,绿地率:31.27.%。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437.47平方米其中含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65.08平方米,分别位于3号楼1单元1层。1号楼2单元地下负1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6号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年  2   8 日、2013年1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6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年  2 8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6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叁级(含暂三级) 资质证书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6 日和  2   7 日17时00分前到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6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旅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 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招标人(盖章):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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