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成华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对“蓝光·锦绣城(5#地块)”的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蓝光·锦绣城(5#地块)
建设单位:成都成华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华区保和乡胜利村2、3、4、12、13、14组。四至范围: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蓝光·锦绣城(5#地块)”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6180.5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0565.47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9667.24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22.23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50.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885.26平方米,地下2层。
全民健身场所建筑面积422.12平方米。总绿地面积1888.04平方米。
机动车位共计208辆。地上室外停车位31辆,地下停车位177辆。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4.93,建筑密度20.29%,绿地率:30.55%。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50.76平方米,位于21#楼一层 。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1.50平方米, 位于21#楼一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成华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胜利村2、3、4、12、13、14组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五、投标邀请
凡符合上面第四条要求并且收到招标方投标邀请函的物业公司,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并可按照投标邀请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六、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件
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旅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招标人(盖章):成都成华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