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锦尚中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对“锦尚中心”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锦尚中心  
建设单位: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锦尚中心” 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东至 一环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建设中的水井坊历史保留片区,北至规划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住,办公
“锦尚中心”规划建设净用地地面积19220.47㎡,规划总建筑面积192902.19㎡。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39783.70㎡,住宅建筑面积111844.10㎡(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的住宅面积78715.88㎡,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的70.38%,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的住宅面积33128.88㎡,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的29.62%,公寓建筑面积16552.93㎡,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的14.8%)。非住宅面积27939.60㎡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0695.43㎡;商业(电影院)建筑面积459.60㎡;物业用房(其中含不小于30㎡的业主委员会用房)建筑面积303.29㎡:办公建筑面积3928.88㎡;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地上一层3000.00㎡,门房12.00㎡)。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673.28㎡。(其中避难层建筑面积2673.28㎡)。地下建筑面积50445.21㎡,为3层。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44065.99㎡,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2341.50㎡,地下设备房面积为:1850.01㎡,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为:1900.00 ㎡, 地下物管用房面积:287.71㎡ ,总容积率7.27,住宅容积率1.45,基地层面积7476.76㎡ ,建密度38.90%。总绿地面积3844.10㎡(其中临街集中绿地面积600.00㎡)。住宅建筑面积/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9.99%。机动车位775辆(其中住宅机动车停车位182辆,商业机动车停车位140辆,办公机动车停车位429辆;商业电影院机动车停车位14辆)。非机动车位1561辆(其中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429辆,商业非机动车停车位780辆,办公非机动车352辆)。绿地率20.00%。全民健身场所150.00㎡。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位于地下三层,建筑面积:303.29㎡,地下三层,建筑面积287.71㎡。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下三层物业服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72日至201273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写字楼2102-2013(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72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写字楼2102-2013(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二级资质证书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2628日、20126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写字楼2102-2013(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写字楼2102-2013
联系人:兰小姐              
 联系电话:028-84460190  
                                                                                              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7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