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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灯乡拆迁安置项目A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征地事务中心决定对“圣灯乡拆迁安置项目A地块”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本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圣灯乡拆迁安置项目A地块
建设单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征地事务中心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华区圣灯乡东华村1、2组,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圣灯乡拆迁安置项目A地块”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3425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509.7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3399.89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921.6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14.32平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面积43.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661.43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29803.84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面积5943.64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4913.95平方米;总绿地面积10277.24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下机动车位949个,非机动车位2169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584.32平方米,位于5栋一二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位于5栋二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征地事务中心
电  话:13981788378
联系人:郑建平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1月25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年11月24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四)外地企业需提供在本市的资质备案证明文件。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八、其他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招投标文件中制度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保障性住房及涉及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物业管理,重点做好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房等动态监管工作,及时报告公管中心和区房管局。
   4.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招标人(盖章):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征地事务中心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