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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水岸”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锦绣水岸”的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锦绣水岸    
建设单位: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滨江路106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国营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滨江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建筑区划总用地面积8373.49平方米。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313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1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88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28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225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共计建筑物2幢;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
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为25%;容积率3.0;绿地率为25%。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44辆(其中地上停车位74辆、地下停车位170辆),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315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128平方米,座落位置:建筑区划2#楼1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座落位置:建筑区划2#楼1层物管用房内。
三、招标人
招标人: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滨江路106号
电  话:13980031996                        联系人:朱晓勤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含暂定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60分。
五、凡符合上文第四条要求并且收到招标方投标邀请函的物业公司,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并可按照投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四川昌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