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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锦绣香江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繁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新都.锦绣香江一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新都.锦绣香江一期
建设单位:成都繁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新都区新繁镇清凉村,四至范围:南至4号公路,北至农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锦绣香江二期。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电梯住宅、商业。
“新都.锦绣香江一期”总规划用地面积22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786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658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2268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99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18平方米;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340平方米;开闭所202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架空层面积)198平方米。全民健身场所600平方米;总户数568户。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2.91,建筑密度25.9%,绿地率:35.3%。
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地面41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18平方米,位于地面9栋1层,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50.0平方米,位于地面9栋1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繁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
联系电话:13808186262
联系人:李静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年 5 30至2011年  531工作时间内在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年 5  30工作时间内在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 5 26 日和5 2日17时00分前到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繁城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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