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蒲东鼎城”的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蒲东鼎城
建设单位:成都市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四至范围:南至朝阳大道,北至盐中沟生活小区,东至飞虎脉合纸厂,西至花都丽景生活小区。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电梯住宅,商业。
“蒲东鼎城”总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69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679.3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7268.17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88.35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804.9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49.6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89.25平方米。总户数:260户。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3.998,建筑密度21.83%,绿地率:32%。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150辆,其中地上停车位74辆,地下停车位76辆;非机动车位422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89.25平方米,位于A、B栋底部及A栋屋顶,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2.40平方米,位于A栋顶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
联系电话:13808186262
联系人:李静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五、投标邀请函
凡符合上面第四条要求并且收到招标方投标邀请函的物业公司,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并可按照投标邀请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市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