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东骏湖景湾三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东骏湖景湾三期
建设单位: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555号,四至范围:南至兴乐路,北至南一路,东至万和南路,西至马超东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电梯住宅。
“东骏湖景湾三期”总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35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501.4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6968.99平方米,其中,电梯住宅建筑面积41516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421.4平方米。总户数:549户。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2.05,建筑密度19.70%,绿地率:48.72%。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位511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层,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位于物业管理用房内。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北路2号
联系电话:88006262
联系人: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0 年 6月 7 日至 2010 年 6 月 8 日工作时间内在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北路2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0 年 6月8 日工作时间内在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北路2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10 年 6 月 3 日和 6 月 4 日17时00分前到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北路2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四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