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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东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四川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锦绣东方”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川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锦绣东方”位于郫县郫筒镇东大街205号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211.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032.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5227.52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40879.6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134.72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5083.6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其地上建筑面积:69.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51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04.6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41辆(其中居住建筑295辆,商业建筑机动停车位46辆)非机动车983辆。容积率4.41,建筑密度19.74﹪,绿地面积3167.15平方米,绿地率25.2﹪,全民健身活动场地面积580平方米。
物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配置:
1、物业用房面积180.51平方米,位于C栋负一楼。39.49平方米,位于C栋一楼
2、业主委员会用房面积30平方米,位于C栋一楼
二、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09   7     15  日至2009 7     16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8号领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09  7   15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四、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定三级)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60分。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09年  7    13   日至2009年   7   1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青羊区中同仁路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300.00元人民币或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开标地点:成都市郫县新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中同仁路8号
联系人:冯丁祥
联系电话:028-86637566  028-86637566(传真)
 
                                                                                        四川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  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