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校稿原因,2006年2月13日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的 “高新国际广场A座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中第二条投标资格条件”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管理写字楼物业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丰富的写字楼物业管理经验。”
公告时间由更正之日起顺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由原定的“2006年2月17日至2006年2月20日”更改为“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2月24日”。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杰、华蓉 电话:028—8517756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中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28—85186431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