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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关于举办“《物权法》要点剖析及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正确适用报告会”的通知

成房协秘〔2007〕12号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3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在3月16日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被高票通过,《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民事法律,是民法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将涉及到每个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包括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等诸多内容,它的实施将为解决相关房地产纠纷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必将对房地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帮助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准确认识和理解《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及其相关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正确适用《物权法》,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房地产案件和纠纷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风险的意识,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决定于2007年4月9、1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政府礼堂举办“《物权法》要点剖析及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正确适用报告会”,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会主题

1、《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物权法》制定之焦点。

2、《物权法》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交易、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法律关系和纠纷处理中的正确适用和典型案例分析。

3、《物权法》的实施给中国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具体影响。

二、主讲嘉宾

1、杨立新 (4月9日主讲)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2、陈佳林(4月10日主讲)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三、报告会时间   

2007年4月9、10日(9:30—17:30)

四、报告会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礼堂(成都市置信北街3号)

五、参会对象

各区(市)县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建筑、物管、拆迁、中介、评估、营销代理、咨询策划等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专业律师;关心物权法的相关人士等。

六、参会费用

本次报告会凭票进场,对号入座,门票价格统一为800元/人(成都房协会员600元/人)。含资料费、午餐费等,不含交通与住宿费用。

七、报名方法

参会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报名,也可直接到成都房协秘书处报名购票,或与成都房协各相关专委会联系。报名表可以登陆www.fgj.gov.cn、www.fc114.com “房协”专栏“公告通知”版块下载。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8日,座位有限,请报名从速。

八、购票地点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大厦22楼2212

联系电话:028—86279655  86279386  86740337  66480337

传    真:028—86279766  86279816

联 系 人:杨  军 028-89510599  杜佩倩   13982177717

 

附件:

《物权法》要点剖析及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正确适用报告会报名表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物权法》要点剖析及其在房地产业中的正确适用报告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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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议组织的要求

 

 

对会议内容的要求

 

 

注:本表复印有效,请用正楷填写,并回传至028—8627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