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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物协函〔2005〕20号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全市统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项目负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现将已按规定注册取得我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注册证的名单公告如下,供社会各界选择、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第一批)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上一条: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意见和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下一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获得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