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年检的通告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和我局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已进行了资质等级核定,但还有部分取得原来临时、四级、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未按新的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请尚未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2005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期内(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办理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和年检。逾期不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年检的,将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OO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