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健全物业服务招标代理市场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区管理,保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建立全市统一、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评标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区划划分的管理,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