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物业管理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