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备案
招标人在进行物业服务招标之前,应先持项目相关资料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所需资料主要包括:
1、招标备案表(原件,一式三份);
2、招标公告(原件,加盖公章);
3、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4、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原件,加盖骑缝章);
5、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6、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印章);
7、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8、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
备注:如要求的物业服务标准为5级或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格在2.18元以上要到项目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提交发布招标公告所需提供的资料。
1、招标备案表(加盖公章,复印件存档);
2、招标公告(原件,加盖公章);
3、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4、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原件,加盖骑缝章);
5、物业项目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6、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印鉴);
7、业主大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公告等相关资料;
8、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
中心按有关规定在成都物业网(httP://www.cdpma.cn)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受理
中心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资料报名。招标人应当即告知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结果并对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抽取资格预审专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前1日内,参照相关规定,通过物业服务招投标系统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
五、资格预审
中心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资格预审活动及评审场地,中心协助招标人提供现场服务。
六、公示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
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预审结果,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发售招标文件
由招标人自行发售招标文件,并出具收款凭证。
八、招标答疑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投标人召开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九、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在开标前1日内,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通过物业服务招投标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十、发布开标信息
中心受招标人的委托在成都物业网(httP://www.cdpma.cn)发布开标信息。
十一、开标、评标服务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评标,中心提供开标、评标活动场地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十二、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提交给中心,由中心在成都物业网(httP://www.cdpma.cn)公示。
十三、发布中标信息
招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备案表复印件提交中心,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在成都物业网(httP://www.cdpma.cn)发布招标项目中标信息。
十五、投标文件的退还
中标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后,中心留存必要投标文件备档后,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十六、整理资料归档
中心将招投标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十七、收费标准
以物业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费率档次按照物业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划分,各档收费累进之和为收费价格,具体如下:
费率档次 | 费率 | 备注 |
5万㎡(含)以下 | 0.15元/㎡ | 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的,按5万㎡计 |
5万㎡-10万㎡(含) | 0.10元/㎡ | |
10万㎡-20万㎡(含) | 0.08元/㎡ | |
20万㎡以上 | 0.05元/㎡ |